哪些情况下的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遗嘱无效七种情形
生老病死乃自然现象,遗嘱也就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,然而很多遗嘱由于形式或者内容的缺陷导致无效,进而围绕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,亲情荡然无存、一地鸡毛。因此,讨论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很有必要。
一、 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有障碍
常见的如精神疾病、昏迷等,因为立遗嘱大多在弥留之际,人的意识此时很难确定,十多年前,我们作为 *** 律师,就到福建某医院调取死者立遗嘱时病史材料,以确定其当时精神状态。因此,有必要时录像或者提前在精神正常时候立遗嘱。意思表示有问题,遗嘱一般无效。
二、 遗嘱处分了别人的财产
这种情况常见处分妻子的财产,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原则上婚后财产夫妻共同共有,那么,丈夫原则上只享有一并的份额,其处理妻子份额部分的内容无效,当然,处理自己部分的还是有效的。家庭共有财产的处分也只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。
三、 遗嘱见证人有第二顺序继承人
如果是代书、录音录像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口头遗嘱,一般要有两个见证人,要求见证人与继承无利害关系,有争议的是,第二顺序继承人与继承是否有利害关系,能不能做见证人?法院倾向认为:不论是第几顺位继承人,均属于继承人的范畴,均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。
四、 继承宅基地
首先,公民没有宅基地所有权,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,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;其次,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,立遗嘱解决宅基地问题,违法又无效,许多人对此存在误区。
五、 前面遗嘱被后面遗嘱更改
《民法典》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绝对优先的规定,因此,后面遗嘱可以更改前面的遗嘱,后面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更改前面的遗嘱,千万不要因为有了遗嘱就高枕无忧。
六、 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
由于打印遗嘱是新生事物,根据书写习惯,容易犯的错误是在打印遗嘱最后一页签字,切记,打印遗嘱每一页遗嘱人、见证人都要签字。
七、 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形
口头遗嘱具有临时性、紧急性的特点,一旦紧急情况消失,以其它形式立遗嘱,口头遗嘱就无效了。
八、 录音录像遗嘱记录不完整
录音录像遗嘱不推荐,一是麻烦,二要见证人,一不小心录音录像记录要素不完整就无效。
九、 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
不冲突的分别处理、有冲突的一般先遗赠、再遗嘱、最后才是法定继承,有多份遗嘱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十、 公证遗嘱并不绝对优先
这点需要注意,公证遗嘱只是对法律事实做公证,效力并不绝对优先,其完全可以被后面的遗嘱或者法律事实行为变更或者无效。
遗嘱注意的方面还有很多,抛砖引玉,大家共同交流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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