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商标注册 *** 机构收取费用有哪些?,谷爱凌商标被抢注本人可提出无效
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,近日,为两家企业 *** 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 GU,作为商标 *** 机构的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标法,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万元。
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,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委托,为其 *** 商标谷爱凌的注册申请,收取 *** 费900元。
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,这一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。
驳回理由中注明:谷爱凌,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,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,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2020年2月24日,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又为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 *** 商标EILEEN GU的注册申请,收取 *** 费300元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,驳回了EILEEN GU的商标注册申请。
驳回理由中注明:该标志EILEEN GU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谷爱凌英文名。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曾有1270件涉冬奥会、冬残奥会商标申请被驳回
此前,就有网友注意到,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。对此,律师表示,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3月21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通告,对青蛙公主翊鸣一起向未来等1270件涉冬奥会、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,中国奥委会也曾发布提示,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,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。
另据法治日报消息,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秋平表示:
我国商标法规定,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将公众人物姓名申请商标注册,就属于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行为。
这种行为本身包含着恶意,既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,又与知识产权法中的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不符。
除了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结局,申请人还可能基于后续使用行为、恶意诉讼行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。 *** 机构将面临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失信名单,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中国青年报(ID:zqbcyol 整理:陈茜)综合:北京日报客户端、中国新闻网、法治日报等。
来源: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
谷爱凌到上海直奔健身房,浙江一公司抢注谷爱凌拼音商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