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尾了对方非得去4s店怎么处理 ,车子被撞了除了修车还有什么赔偿
6月20日,下着倾盆大雨,也是长沙进入集中暴雨的时段。我在杨家山立交桥由南往北的方向上桥的地方被陈某追尾了,车后门变形,后门玻璃被撞碎,接下来就是大家第二天走快处快赔程序。定损后各自去修车。由于前一天晚上下大雨,后门玻璃又碎了,小区停车又是露天的,我生怕车进水,好不容易从朋友那里借了件车衣才让车没有受到更大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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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S店告诉我修车至少5天。我于是与陈某商量,能不能补助一些交通费,具体数额让他看着办,至少不能让我没车用还要受损失,他在 *** 里答应补300元。陈某说自己的车修了3000多元,我的车修了4000多元,保险公司必须让他先垫付,手头一下子没钱了,让我等保险公司转帐给他,他再给我补助。想着大家开车在外面也不容易,而且这么一点钱谁都不会特别在乎,我就很善良地答应了。
然而,一个月过去了,陈某没有了任何回应。前两天我突然想起这个事,发短信询问补助的事情,陈某竟然翻脸不认,说撞了我只能说声对不起,他不是故意的。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赔偿交通补助。
这真让人无法接受。首先,因为陈某的过错,我产生了不该产生的交通费,上下班出去跑业务打的都用了400多元,陈某赔给我的那点钱是不够的,我也没有和他计较;其次,既然他承认自己有错,就应该承担过错,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他就可以逃脱责任,这是不公平的;再次,我调看了行车记录仪后摄像头的录像,这是个开车很鲁莽的人,他的车一直从二环树木岭跟在我后面,不断变道,不断超车,追尾的时候从录像上看速度几乎没有慢下来,当时我的车因为前面有点堵车停了一下就被他撞上了。在与他交谈的过程中,他说自己出过好几次事,还撞过人赔了对方12万。
我觉得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,这样的危险司机只要买了全保就没有任何顾及,他撞了人、撞了车都无所谓,因为他所付出的就是保费高出几百块钱而己,违法成本低到让人无法接受。而被害的一方又要赔时间还要赔金钱,这是非常不公平的,根本不符合法治的公平原则。
因此,我建议人大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修订,加入误工交通赔偿的相关条款,加入违章违法事故主责累积黑名单吊照的制度,这样才能让公平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体现,不能再让这样的危险司机无所顾忌,不能再让无辜受害的人承受不该承受的损失。
来源丨红网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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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无缘无故被撞修理要交通费吗,车子被撞修理不满意可以赔钱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