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后开共享电动车扣分吗,宜宾男子酒后驾驶共享汽车
2018年7月21日21时许,李某醉酒驾驶共享汽车,在宜宾大溪口立交桥越过中间双黄线并冲毁隔离栏,撞向对向一辆汽车,后者又扫倒一辆电瓶车,造成5人受伤3车受损交通事故,引发网友关注。1月4日,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共享汽车驾驶员李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
↑红圈处是肇事车辆
据了解,2018年7月21日21时许,李某酒后驾驶川Q****J小型轿车(共享汽车),行驶至叙州区宜威路大溪路口立交桥,撞毁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并逾越道路中心双黄线,与陈某驾驶的川Q****0小型轿车 (搭载:熊某、陈小某)相撞,致使该车尾部撞倒王某驾驶的由宋家方向往宜宾市方向行驶的川 Q*****9电动自行车,造成李某、陈某、熊某、陈小某、王某受伤,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↑车祸现场(视频截图)
↑红圈处是被撞倒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王某(视频截图)
事故发生后,记录车祸发生瞬间的监控视频传出,引发网友关注。经鉴定,李某属醉驾,熊某、陈小某、王某三人构成轻伤一级。后宜宾市公安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陈某、王某承担次要责任,熊某、陈小某无责任。2018年12月,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,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三人轻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清楚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 一百三十三条之之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叙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坦白、自愿认罪且赔偿了部份损失的情节,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
何保均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
编辑 陈怡西
酒后玩共享汽车被判刑,酒后开共享汽车被判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