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物品损坏签收后能要赔偿么,直通《民法典》 *** 商品途中损坏 未签收前商家担责
案例:小刘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,价值5000元,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。取快递时,小刘发现快递的外包装有挤压、破损的痕迹,于是要求开箱验货,打开包装后发现手机屏幕碎了,所以他拒绝签收。快递公司称,商家没有购买保价,赔偿数额很少。小刘与商家沟通,商家却说货物发出后概不负责,让小刘自己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。小刘想知道,在这种情况下,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手机损坏的赔偿责任呢?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: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*** 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,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。第六百零四条规定: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根据以上法律规定,小刘通过互联 *** 买手机,交付时间点应该为其签收时间,而小刘拒绝签收,则应该视为商家没有交付手机,手机损坏的风险应该先由商家承担,而且商家如果不能再补寄给小刘一部合格手机的话,应该将购机款全部退还给小刘。商家承担责任后,可以向快递公司另行主张赔偿责任。
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邓伟
来源:太原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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